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第二届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任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拟向社会公开选聘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类别及聘期
拟公开选聘1名法学专家、4名执业律师和2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实行固定坐班制,工作日派遣正式律师值班。聘期为两年。
二、选聘条件
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法学专家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工作,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在所从事教学、研究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3.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
4.熟悉州情、民情、社情和政府工作规则,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热心于服务社会公共事务,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执业律师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或具有一级律师职称,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擅长民商事和行政业务;
3.遵纪守法,依法诚信执业,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4.熟悉州情、民情、社情和政府工作规则,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热心于服务社会公共事务,公众形象良好,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签约律师事务所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规模(专职律师不少于15人);
2.律所律师队伍专业知识结合合理、业务素质较高,能够满足州人民政府的综合性法律业务需要;
3.内部管理规范,依法依规执业,律师事务所近2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社会评价良好。
三、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
1.参与州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大问题的研究;
2.为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3.参与州人民政府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研究论证,为草案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4.参与州、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对上述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申请;
5.参与处理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诉讼、调解等法律事务;
6.为处置重要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7.参与审核以州人民政府或者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对外法律事务性文件;
8.完成州人民政府委托、指派的其他工作。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所需材料
1.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7月18日。
2.方式: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电子邮箱为zsfjwsk@163.com;现场报名地址:湘西州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州府西路9号406室)。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743-8750766。
3.所需材料: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1份(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律所报名时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律师报名时提供);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适用);法学专家需提供代表性法学研究成果(著作、论文、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联系邮箱。
五、选聘程序
1.资格初核。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资格条件,对报名单位和个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形成符合资格规定的候选对象名单。
2.评审筛选。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候选对象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专业特长、社会评价以及与政府工作需求的匹配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形成拟选聘的初步候选对象名单。
3.社会公示。将拟选聘的候选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4.批准聘任。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的州人民政府候选对象名单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聘任文件,向社会公布聘任名单,并向受聘的法律顾问颁发聘书。
六、其他事项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或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资格。
附件:1、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团队顾问报名表
2、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个人顾问报名表
湘西州司法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