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法制办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湘西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评价单位:湘西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报告时间:2019年 6月 |
关于成立湘西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
按照州财绩〔2019〕5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成立湘西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绩效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欧道胜
成员:石远配、田润香、向俊杰
、
目 录
(二)、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3
(三)、部门整体预决算收支情况................................................................................3
5、“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5
(二)、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9
五、绩效评价结论 15
(一)、绩效评价得分情况 15
(二)、存在绩效问题 15
六、经验教训与建议 15
(一)、经验教训 15
湘西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提升财政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增强单位财政资金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保障部门更好的履行职责,节约公共支出成本。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6)》(财预[2012]396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湘西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9〕5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单位于2019年5至6月,组织力量对本单位的2018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本次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发〔2015〕2号)、《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州发〔2015〕3号)精神、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州政办发〔2015〕50号)文件精神,设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机构代码11433100006686162D,办公地址为吉首市武陵西路15号。主要职责:(1)承担统筹规划全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拟定州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州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2)承担统筹规划州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州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单行条例草案。承担单行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3)指导全州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州直单位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工作,负责县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4)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指导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承担协调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和县市政府之间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5)负责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全州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关工作。(6)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做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工作,负责对全州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试点。(7)指导、监督全州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办申请人民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办理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承办州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8)负责全州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工作。(9)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联系仲裁工作。(10)负责对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说明,参与州政府重大合同文本的草拟、审核。(11)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组织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科(人事科)、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科、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加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行政复议应诉科(加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下设州人民政府法制事务中心。
2、人员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经州编委核定的编制人数为1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人员6人;年末在职实有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3人。
(三)、部门整体预决算收支情况
本单位2018年年初预算收支情况为: 单位:万元
收入项目 |
金额(万元) |
支出项目 |
金额(万元) |
一、一般预算拨款 |
197.37 |
一、基本支出 |
168.21 |
预算拨款(补助) |
197.37 |
工资福利支出 |
132.49 |
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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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0.48 |
二、基金预算拨款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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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
29.16 |
三、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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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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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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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197.37 |
本年支出合计 |
197.37 |
2、部门本年预算追加及年度可用预算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全年可用 预算指标 |
年初预算 |
197.37 |
168.21 |
29.16 |
本年追加 |
147.24 |
76.84 |
70.4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73.51 |
0.88 |
72.63 | |
小计 |
418.12 |
245.93 |
172.19 |
3、年度部门财政资金收支决算情况
单位:万元
收入项目 |
决算数 (万元) |
支出项目 |
决算数 (万元) |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拨款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344.61 |
一、基本支出 |
238.42 |
23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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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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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人员经费 |
220.49 |
220.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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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公用经费 |
17.93 |
1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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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支出 |
128.72 |
12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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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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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类项目 |
128.72 |
12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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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经济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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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支出 |
153.78 |
15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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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服务支出 |
132.72 |
132.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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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78.21 |
7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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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性支出 |
2.43 |
2.43 |
|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 合计 |
|
本年支出合计 |
367.14 |
367.14 |
|
三、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73.51 |
三、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50.98 |
50.98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73.51 |
其中:基本支出结转 |
7.51 |
7.51 |
|
政府性基金预算 财政拨款 |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43.47 |
43.47 |
|
总计 |
418.12 |
总计 |
418.12 |
418.12 |
4、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本单位年末结转和结余50.98万元,基本支出结转7.51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3.47万元。
5、“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
本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4万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00万元,预算变动率为0;本年“三公”经费账面反映支出4.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1.41万元,公车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4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49.44%。
(四)、年初设定绩效目标
本单位年初设定的整体绩效目标为: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依法参加行政应诉,维护政府良好的形象。按州政府立法计划完成政府立法工作,为我州整治经济文化环境等提供法制基础。
项目绩效目标分别为:(1)依法参与每件行政复议的调查取证、听证及办理,依法参与率达100%。(2)完成立法项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
1、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2018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州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业务工作,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政府立法体制,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有效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加强地方立法完成了《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3部立法任务,启动了《地质公园保护条例》、《遗传资源保护条例》、《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出台《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督促指导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全年验收10个示范单位创建,依法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3)2018年州本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2件,共审结复议案件31件(含上年度结转1件),审结率为83.78%。其中,作出纠错决定的5件(其中撤销3件,撤销后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件),纠错率为16.13%。实现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率达到100%。
2、本年整体项目实施情况
(1)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职能作用。
2018年州政府法制办共收到以州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40件(其中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再审1件,人民法院二审14件,人民法院一审24件),是去年全年应诉案件数(2017年度行政应诉案19件)的2.1倍。现已审结18件,其中驳回诉讼请求(即政府胜诉)16件,占结案数的88.88%;二审法院判决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撤销原行政行为1件,占结案数的14.3%。一审法院判决州政府履行行政裁决(国土方面)1件,现州国土局代表州政府提起行政上诉。 (2)推进简政放权
完成“三清单”清理。权力清单,州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从2017年的3123项精简为1751项,减少1372项,精简率达43.9%,已在州政府网站进行公布;责任清单,经过州直部门自查清理、州政府法制办集中审核确定后,州政府34个工作部门共有主要职责514项,与相关部门有职责分工或交叉的职能308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34项;负面清单,由州发改委牵头负责清理,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列明了751项企业在州内投资的限制、禁止和核准类项目。
(3)优化政务服务
狠抓“三进”工作。今年来,州住建局机关审批科室及其业务全部整合进驻州中心受办理,6月20日,州政府发布《州直部门进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了进驻州政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447项,并在州政府网、州政务中心网站进行了公开。
州政务中心汇同州委组织部以花垣县为试点,在全县12个乡镇50个村(社区)试点推行“湘西e路通”工程,全已把民政、计生、公安、住建等13个部门45项涉及群众办事较多的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权限下移到乡镇、村,通过“湘西e路通”实现网上办理,自今年试点开通运行以来,“湘西e路通”累计受理各类事项4328件,办结4074件,群众满意率达100%。
(4)积极推进信息平台建设
州政府“云聚武陵”大数据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实现与34个州直单位、210个县直单位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数据中心沉淀历史数据达1.3亿条。同时,我州在全省率先打通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可调用获取国务院各部委533个数据接口和518个共享库表。6月27日湘西州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正式上线运行,部分事项已实现了在线申请和资料填报。州本级共有36个单位入网行政许可事项163项、公共服务事项271项,共有23个单位产生办件2308件。7月底,我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成功实现与省12345监督管理平台对接。9月以来,吉首市、泸溪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正式启用运行,并实现与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对接。我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共受理115件、已全部办结。
(5)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完善支部五化
围绕党支部五化建设推进党建标准化建设。召开了支部五化建设推进会,制定了支部五化建设工作方案,计划2020年支部五化完成率达到100%,今年主要完善了支部的阵地建设和制度建设。2018年我办积极开展党建工作“1+1”活动,支部书记下村上党课;建立党建联系点,到永顺县泽家镇猫土塘村党支部开展“支部找支部,党员对党员”活动,制定了结对明细表,全办15名党员与党建联系点25名党员结成对子进行帮扶;2018年我办完成党员到社区报到任务,深入开展了法制进乡村党员进社区活动,组织党员探望双河社区因病返贫精准扶贫户,为双河社区捐赠法律书籍和帮扶困难老兵,党员深受教育。
(6)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今年全村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实施易地搬迁共65户,房屋拆除重建5个小组10户;危房改造4个小组7户。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全年完成道路加宽0.8公里,完成投资20万元。向家组至拔古村喻家坡弯道急改缓、道路加宽并完成舞台和健身场地的建设。新洞至杨坪组新建水渠300米,完成投资10万元;由后盾单位先后购买电脑1台,电脑桌2张,长4米宽0.4米液晶显示器1块,空调2台,改善了村部办公环境;同时完善该村饮水安全工程。为肖家组和蔡家组新打机井1口,解决了两个组季节性缺水的历史遗留问题。新修整修水池5座,铺设管线7.3公里,完成投资11万元,解决了该村贾坝组、向家组等大多数村民的饮水困难问题。成立了猫子塘村电商平台和种养殖合作社,2018年脱贫14户48人。2018年按照国家标准完成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稳步增长达到3400元以上的标准。
二、绩效评价概述
本次自评的目的是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了解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支出的绩效状况,为今后预算安排提供决策支持。进一步增强本部门支出管理的责任意识,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提升本部门在重要法制建设、立法工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等方面的工作效益,为我州社会经济发展积极做贡献。
(二)、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根据《湘西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9〕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州法制办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工作组,2019年5月15日召开了现场评价工作安排部署会,于6月30日完成自评工作。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如下:
1、核实数据。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18年度和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2、查阅资料。查阅2017年、2018年度预算安排、非税收入、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3、实地查看。现场查看实物资产等。
4、发放调查问卷。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向社会群众、服务对象、单位员工进行调查。
5、归纳汇总。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本部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6、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
7、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1、社会信息的不平等性,可能导致评价结果出现差异。如发放调查问卷时,面对社会公众,而社会公众对单位情况不了解,导致调查流入形式。
2、在设计绩效评价体系时目标的确定与量化往往带有较强的主观性与经验主义,这需要在评价过程中不断完善。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一)投入
1、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本单位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与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分3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本单位设定的整体绩效目标没有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没有细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并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分1分。
3、在职人员控制率(3分):本部门及其下属二级机构2018年度编制人数共13人,实际在职人员为11人,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11÷13)×100%=84.62%,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满分3分。
4、“三公经费”变动率情况(4分): 2018年度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额为9万元,2017年度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额为9万元,本部门“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0。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满分4分。
(二)过程
1、预算执行情况
①预算完成率(5分):本部门财政资金上年结转和结余73.51万元(基本支出结转为0.8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72.63万元),年初预算197.37万元,本年追加预算147.24万元,年末财政资金结转和结余5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7.51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3.47万元),本部门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87.81%,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1分。
②预算控制率(5分):本部门本年预算追加数为147.24万元,剔除年初不可预计经费及项目追加资金59.53万元(说明详见本报告四,其他事项说明),年初预算为197.37万元,本公式按剔除后实际追加87.71万元计算,预算控制率=(本年预算追加数÷年初预算)×100%=44.44%,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3分。
③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5分):2018年本单位无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5分。
④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5分),2018年本单位无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5分。
(2)预算管理情况
①公用经费控制率(8分):2018年度本部门实际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为17.93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为35.24万元,本部门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50.88%<100%,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满分8分。
②“三公经费”控制率(8分):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4.45万元(公务接待费1.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4万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9.00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49.44%<100%,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满分8分。
③政府采购执行率(6分):2018年度本部门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为3万元,年初预算政府采购金额为3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100.00%。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6分。
④管理制度健全性(8分):本部门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有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得到有效执行,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满分8分。
⑤资金使用合规性(6分):本部门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项目的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满分6分。
⑥预决算信息公开性(5分):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表已按要求在湘西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上公开,本部门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满分5分。
3、产出
(1)职责履行(8分)
重点工作完成率(8分):
根据湘西自治州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州办〔2019〕2号《关于反馈2018年度全州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评分定等有关情况的函》,本部门2018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单位,综合得分为98.493分,则本部门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得分=(绩效办对应部分考核得分÷100)×8=7.88分。
(2)履职效益
①社会效益(6分)
本单位2018年度通过100%依法参与、100%依法办结与受理年度行政复议案件,解决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用立法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文化工作,加大对湘西特色村的保护工作,实现美丽湘西建设;2018年脱贫14户48人。2018年按照国家标准完成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稳步增长达到3400元以上的标准。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满分6分。
②行政效能(6分):本单位2018年度不断改善行政管理,加强制度体系建设,2018年根据社会发展及服务对象对本单位的工作要求,本单位改进了文风会风,精简会议、文件,严格资产管理和经费使用,积极推动网上办事和政务公开。同时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成本进一步降低。因此,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分6分。
③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6分):本次绩效自评,我们向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本部门内部员工发放问卷调查30份(本部门员工10份、服务对象10份、社会公众10份),从收回的问卷调查了解,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对本部门的工作现状评价、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真实、准确情况,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改革和完善机关办事制度,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等各方面均给予了满意的评价,满意度分别为:服务对象为95.2%、社会公众94.07 %、部门内部员工为92.6%,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50%+社会公众满意度×40%+部门内部员工满意度×10%)=94.49 %,得分为优秀,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满分6分。
四、需要说明事项
关于本单位计算预算控制率指标时:
本单位2018年共追加资金147.24万元,其中属于单位不可控制的追加共有59.5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追加59.53万元,为财政拨款各项奖励经费(综治奖、文明奖等);该追加的预算不是单位主观意愿能够控制的,因此我单位在计算预算追加数时将其剔除,追加数按87.71万元计算。
五、绩效评价结论
1、绩效评价得分情况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测算,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是:投入绩效为11分,过程绩效为55分,产出及效率绩效为25.88分,总绩效为91.88分。评价结果等次为“优”。
2、存在绩效问题
(1)预算完成率偏低,本部门2018年预算完成率仅为当年预算的87.81%。
(2)本单位预算控制率偏低,本部门2018年预算完成率仅为当年预算的44.44%。
(3)本单位设定的整体绩效目标没有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没有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并且没有细化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六、经验教训与建议
1、经验教训
通过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我们要做好预算编制工作,改变当前重预算争取,轻预算执行的倾向,要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将预算执行情况、结余资金情况与项目绩效评价紧密结合,使各项结余资金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单位在设定的整体绩效目标时应将绩效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并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2、建议
(1) 建议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单位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支出理念。
(2)加快预算执行力度,以减少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单位在设定的整体绩效目标时应将绩效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并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附件: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湘西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