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区服刑人员正规化训练管理制度是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效仿部队军事化管理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的正规化训练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实施社区服刑人员正规化训练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严肃刑罚执行,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使他们努力改造,早日融入社会。
第三条 正规化训练管理制度包括日常行为规范、日常报到制度、学习教育制度、集合点验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 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条 行为举止
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和集体活动应坐姿端正,目视前方,谈吐文明、行为得体。不准躺卧、脚蹬桌椅,不准跷“二郎腿”、抽烟、嚼槟榔。不得大声喧哗。
第五条 着装规范
社区服刑人员日常报到和参加集体活动期间必须着装干净整洁,不得坦胸露背、披衣敞怀,不得将手放入口袋,不得挽裤腿和袖筒,不得奇装异服。严禁穿背心、短裤、超短裙、拖鞋等。
第六条 仪容仪表
男士不得留长发、胡须,女士不得浓妆艳抹,披头散发。
第三章 日常报到制度
第七条 社区服刑人员日常报到进入办公室前,应先喊“报告”或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或在指定位置坐下。
第四章 学习教育制度
第八条 社区服刑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日常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学习和劳动期间必须服从安排,衣着整洁,举止得当,不准抽烟、喝酒、嚼槟榔、大声喧哗。要认真做好笔记,如需请假,必须书面申请,获批准方可离开。学习和劳动时间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为准。社区服刑人员学习和劳动情况作为考核奖惩依据。
第五章 日常集合点验制度
第九条 集合
司法所长根据情况提前2小时通知社区服刑人员定时定点集合,社区服刑人员必须按时报到集合。根据司法所长指令,全体按高矮依次立正、列队站好、抬头挺胸、双手紧贴裤缝中线自然下垂。
第十条 报数
司法所长面对社区服刑人员队伍下达报数指令,社区服刑人员自第一排起从右到左依次摆头报数,声音洪亮,口齿清楚。
第十一条 点验
司法所长作出稍息指令,随后向在场最高领导报告,请最高领导作出指示。根据领导指示点验官开始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点验,同时可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罪名、矫正刑期、现实表现、家庭情况、服刑情况、思想动态等(特别是对涉及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罪名的社区服刑人员)作全方位的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必须立正站好、态度端正、如实回答。
第十二条 训诫谈话
点验结束后,由在场前来检查的上级领导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训诫谈话,社区服刑人员必须立正站好,期间不得交头接耳、随意散漫。训诫结束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根据上级指示郑重提出“要求你们服从管理、认真服刑,能不能做到”,服刑人员集体答“能做到”;再问“有没有信心”,服刑人员集体答“有”;再问“今后怎么做”,服刑人员集体答“认真改造,重新做人”。
第十三条 结束
司法所长宣布当天的点验到此结束,布置相关事项,宣布解散后,社区服刑人员方可离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湘西自治州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