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田中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提案建议十分具有针对性,反映了当前我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尚需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的问题,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措施,我局在工作中将认真吸收和借鉴。我局收到提案后,经认真研究,并综合了州财政局、八县市人民政府的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基本情况
目前,州本级和八县市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体系。各级政府先后制定或修订了法律顾问制度,相继出台了工作规定及相关配套措施。其中,州本级印发了《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任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州政办发〔2023〕15号),吉首市印发了《吉首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吉政办发〔2021〕2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和公职律师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法办〔2022〕5号),凤凰县印发了《凤凰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凤政办发〔2022〕19号)、泸溪县出台了《泸溪县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极大推动了我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
(一)法律顾问的聘任形式为聘请个人和律师事务所相结合
政府层面以聘请个人为主。州政府聘请了2家律师事务所和6名律师、泸溪县政府聘请了2家律师事务所和4名律师、吉首市政府聘请了8名律师、凤凰县政府聘请了5名律师、古丈县政府聘请了5名律师、永顺县政府聘请了5名律师、龙山县政府聘请了3名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花垣县政府还没有聘请法律顾问。州本级建立了法律专家库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之外的补充法律服务力量。
(二)法律顾问服务主要内容、介入时机
政府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参与政府重大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政府复杂、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论证;协助政府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意见书;受政府委托,参加重大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等。政府法律顾问介入时机大部分是在事中或事后应要求介入,政府邀请法律顾问提前介入的事项主要是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签订政府合同等方面。
(三)法律顾问薪酬支付方式及标准
目前,全州各县市政府就法律顾问薪酬支付方式而言,基本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按照合同约定,每年向法律顾问支付相应数额法律顾问费用。第二种是法律顾问针对具体涉法涉诉事务、行政复议等各项法律服务项目,根据案件数量和标的额支付法律顾问费。各县市政府安排的政府法律顾问费标准不尽相同,2024年度,最低的12万元,如龙山县;一般都在20万元左右,如吉首市20.12万元,古丈县20万元,永顺县24万元;州本级安排政府法律顾问费42万元。
二、以积极扎实的举措解决实际问题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在下一步工作中以更加扎实的举措,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建设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管理。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机制,推动出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指导各县市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制度标准,细化法律顾问选任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标准、考核评价、动态调整标准、经费保障等内容。做到“一强化,两征询”。“一强化”即强化政府法律顾问日常监督管理,将政府法律顾问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全州法治督察重点内容。“两征询”即要求各县市在聘任法律顾问前先征询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意见,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定期和不定期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督查,征询顾问单位的意见,将法律顾问对本单位的服务效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记录、履职考核、规范执业等相应台账,考核政府法律顾问的履职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对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事项的效果进行评价,对因工作重大失职导致严重后果、任期内多次不参与政府法律事务或者不按期限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形的法律顾问予以动态调整,形成能进能出、有奖有惩、合理更新的机制。
(二)切实保障法律顾问依法履行职责。我局将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增强对法律顾问重要作用的思想认识。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2015年12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公布 2022年10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改)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适时召开政府法律顾问座谈会,听取各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推动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从量向质转变,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从“有限服务”向“有效服务”转变,从“被动服务”向“有效作为”转变。各级政府针对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为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提供良好环境。积极推进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经费的财政保障和资金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落实政府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实用。
最后,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法治湘西建设,坚持依法治州、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湘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用好各级司法行政力量,促进法治链条各环节相互贯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湘西汇聚强大合力。不断提高法治湘西、平安湘西建设水平,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作出更大贡献。
签发领导:陶燕飞
承办人员:张宏春 张维佳 姜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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