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三件地方性法规草案
8月29日,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草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野外用火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同意进入二次审议程序。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草案)》,不分章节,共计22条,明确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建立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完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激励和保障措施,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对巩固提升花垣县矿山生态修复成效,进一步加强我州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野外用火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共11条,不分章节,立足“小切口”,聚焦立法要解决的最主要问题,突出重点,力求“条条管用”“条条不可或缺”。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共6章31条,根据上位法和新的工作形势要求对2006年出台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将具有湘西特色的保护制度和措施上升为法规,与我州建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有效衔接,更好地探索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湘西路径和模式。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州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陶燕飞就三件法规草案起草情况向大会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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