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二)
案例二
某资产公司与湘西某供电公司金融借款执行案
【基本案情】
1998年,中国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为湘西某电力公司提供贷款1960万元,2000年又追加贷款4120万元,两次贷款均约定了贷款利息。2016年中国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与某资产公司签订《委托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转让给某资产公司,后某资产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湘西某电力公司偿还上述贷款及利息。经湘西中院一审,湖南高院二审,湖南高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判决,判令湘西某电力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某资产公司6080万元及利息。
【办理情况】
因湘西某电力公司未按判决要求履行义务,某资产公司向湘西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湘西中院立案执行后,经过网查及传统查询,发现湘西某电力公司名下财产主要为办公楼及电力机器设备,未发现有足额银行存款,遂冻结被执行企业名下7个账户。经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企业实地调查财产情况发现,该企业承担着区域生产、生活供电的重任,更关系着几百职工就业。执行人员积极向地方政府、税务等部门走访调查,通过分析评估确定该企业尚有挽救价值。湘西中院贯彻生道执行理念,坚持“放水养鱼”,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对被执行企业经营账户的查封,也未对被执行企业的办公楼、电力机器设备等生产设施设备拍卖处置。执行人员贯彻府院联动,与地方政府相关领导、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六次前往长沙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召开协商会议,为被执行企业筹集资金出谋划策,期间被执行企业陆续履行790余万元。2024年4月12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以5900万元彻底化解本案债权纠纷并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是人民法院工作追求的目标,更是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感受到司法温度的具体体现。本案作为一起执行案件,涉案标的额数千万,涉及数万名百姓生产、生活用电安全,涉及数百个家庭数千名职工就业。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湘西中院作为执行法院,始终贯彻善意文明执行及生道执行的理念,在未处置被执行企业办公楼、电力机器设备,未冻结被执行企业基本账户的前提下,坚持法理结合,执行与帮护并举,一方面将“纸上权利”兑现成“真金白银”,另一方面又注重“不能让任何一个企业仅因涉案而垮掉”,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说服被执行企业主动履行案涉标的,使案件得到顺利执结。本案承办法官在办案执行过程中,自觉将案件的执行当做优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同时,在案件执行主导的“放水养鱼”方式绝非“偏袒”任何一方,始终贯彻生道执行、公平执行的理念,对能够救治的困境企业通过善意文明执行等措施积极进行挽救,既帮助被执行企业运行下去,又加快推动申请执行人拿到“真金白银”的进程,以“活法”解“死扣”,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