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以案释法

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二)

来源: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21 10:18:04 字体大小: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被告人宋某某从同村村民宋某金、宋某洪和宋某茂处购买位于该村“偏山”“桃树坨”“杨家湾”的树木。2022年11月至12月,宋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陆续雇请人员到古丈县高峰镇高望界村焦坪组“偏山”“桃树坨”砍伐了宋某金家的马尾松和杉树25株,砍伐了宋某洪家的杉树12株,到“杨家湾”砍伐了宋某茂家的马尾松8株。经古丈县高望界国有林场林调队鉴定,宋某某在古丈县高峰镇高望界村焦坪组共采伐林木45株,立木蓄积为19.5427立方米。


裁判结果

本案刑事部分,古丈县人民法院认为,宋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立木蓄积19.5427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本案民事部分,古丈县人民法院认为,责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宋某某于2023年12月31日前按照《古丈县高峰镇焦坪村(宋某某)滥伐林地复绿实施方案》,对滥伐林地进行更新补种,如未进行更新补种,则承担补种树木所需费用4803元。


典型意义

森林作为地球之肺,不仅能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也是许多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地处湘西州中部偏东的古丈县,享有“省重点林业县”“中国天然氧吧”“中国生态魅力县”之称,森林覆盖率达80.1%。广袤的林海滋养着这片绿色天空,成为绿色古丈最亮的名片。然而,辖区内滥伐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屡见不鲜。本案是一起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为谋取私利,滥伐林木,其行为严重造成生态环境的损害,依法对其定罪处罚。但惩罚犯罪并非司法审判的终点,确保生态环境及时修复才是最终追求。本院始终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追究破坏自然资源者的民事责任,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并通过一系列以恢复性司法举措助力辖区天更蓝、水更绿、土更净、生物更多样,实现环境资源保护从单纯的刑事处罚到民事保护的“华丽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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