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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法院:拒不执行行不行?刑!

来源:凤凰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05 13:00:00 字体大小: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总有些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变着“花样”逃避执行。近日,凤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基本案情

凤凰法院于2022年6月30日判决被告吴某某和另一被告林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周某某196447元。


判决生效后,吴某某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却拒不执行,故意隐瞒财产。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吴某某先后偿还了8万元,剩余钱款始终未支付。


2023年5月20日,吴某某使用妻子的银行卡收取他人支付的工程款15万元。妻子再通过微信陆续转给哥哥、女儿等人13万元,余下款项用于夫妻二人生活开支。面对执行干警的警示,吴某某无动于衷,甚至表示不愿支付债务。


凤凰法院遂将吴某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线索移送凤凰县公安局。2024年3月22日,凤凰县公安局予以刑事立案。


2024年3月28日,吴某某家属通过现金方式代为支付执行兑现款116447元,余下申请执行款项周某某自愿放弃,并提交谅解书。




法院审理


送达判决书


凤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吴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将执行款项履行完毕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的谅解,本院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吴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凤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任何企图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并且,生效判决仍然必须继续履行。


凤凰法院将持续加大力度,依法严惩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债权人胜诉权益得以及时兑现,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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