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以案释法

反家暴案例

来源: 作者:凤凰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7-26 16:25:51 字体大小:

【纠纷简介】

禾库社区7组石某兰与排门村6组龙某中系夫妻关系,并育有三个子女。龙某中因家庭琐事的矛盾,在提高生活质量方向双方产生分歧,龙某中多次借醉酒的情况下多次对石某兰进行殴打和辱骂,二人关系十分紧张。但近期因一直争吵不断,正在闹离婚,丈夫龙某中平时爱喝酒,每次喝多后都要和妻子石某兰闹事,并扬言要“杀了石某以及石某兰一家”,为此事石某兰深受其扰。2023年5月龙某中又因妻子石某兰不让其回家,龙某中遂破门进入,并对妻子进行殴打,石某兰报警。民警针对重大疑难的纠纷,单靠一方的力量难以彻底解决,民警以联动工作的形式加快调解效率,将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调查与处理】

禾库派出所到达现场后对情绪激动的石某兰耐心进行劝导并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派出所与司法所为了确保调解成功,做足了调解前的功课,仔细了解龙某和石某产生矛盾的原因,倾听双方诉求和心声,分别对双方做思想工作,双方主要因丈夫想要用房屋抵押贷款做生意,为了提高生活质量,保证女子在生活条件有一个上升空间,而妻子担心丈夫因欠账资金过大,万一失败,无力偿还,导致银行拍卖房屋,使得居无定所的问题发生争吵,双方并未就感情、夫妻忠诚原因引起,遂调解员本着劝和不劝分,有错改正的原则。经过调解员耐心开导和劝说,龙某表示认识到错误,表示以后将冷静、理性处理婚姻问题,不再独立专行,多倾听妻子的心声,改掉大男子主义的思想,不再酗酒。经过调解,男方对民警的批评频频点头。随后,他对自己的妻子真诚道歉,妻子看到长久以来从未服软过的丈夫主动道歉后,脸上露出了笑容:“感谢民警加班为我们调解,不厌其烦听我们唠叨婚姻里的各种问题,经过调解,我不仅对这件事释怀,还从中学习到了法律知识和心理知识,受到了很大启发。”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者民事诉讼,也可以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劝阻,对受害人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家庭暴力构成重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夫妻间因矛盾产生纠纷,往往就出现了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属于违法行为,造成轻伤及以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国家严厉打击家庭暴力,我国出台了反家暴法,旨在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本案例告诫人们在遭受家暴时,一定要站出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也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寻求帮助,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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