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边)境罪案件
【案情简介】
被告人林某在未取得合法出入境证件情况下,于2018年8月份、2018年12月份、2019年4月份、2020年9月份,共计4次从我国云南省边境处走小路偷渡至缅甸境内的佤邦、果敢地区,后又先后3次走小路偷渡回国。2022年8月,在凤凰县公安局民警极力劝返及缅甸地区工作人员帮助下,被告人林某从云南省镇康县南伞口岸回国后主动到县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调查与处理】
庭审现场庭审中,被告人林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法庭基于被告人林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法定从轻从宽情节,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律分析】
偷越国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行为不仅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国(边)境秩序,也对个人的人身安全有危害,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偷越国(边)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勿以身试法。主要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私自秘密出入国(边)境,或者在规定的地点,未经批准,以伪造证件或其他欺骗手段出入国(边)境。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边)境而故意进行偷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非法偷越国边境是对我国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一些受高薪诱惑偷越国境出国务工、甚至从事电信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由于通过非法渠道偷渡,运送转移条件极度简陋,务工环境得不到保障,有的拿不到预期工资,有的被限制人身自由,有的甚至丧失了生命。因此,有关务工人员、用工单位、运输行业人员要提高国家安全意识国界意识、法律意识,侥幸心理不可有,跨境偷渡不可取,要自觉遵守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共同筑宇国门边境安全屏障、维护社会治交稳定。
本次庭审公诉人现场释法并告诫所有参加人员不要轻易相信快速致富走捷径的谎言,真实案例让群众近距离接触法律法规,能够充分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参加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要从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警钟长鸣,本着对个人、家庭、单位、社会负责的态度,遵守法律法规。
在此呼吁,打击跨境违法犯罪,需要人人参与,希望大家积极检举揭发跨境违法犯罪等妨害国(边)境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