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以案释法

石某煌诉宋某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调解结案促和谐

来源: 作者:吉首市华兴法律服务所 发布时间:2022-06-10 11:45:00 字体大小:

【案情介绍】

2022年3月21日,古丈县坪坝镇叭喇村村民石某煌来到吉首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希望通过申请法律援助追索劳务报酬。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申请人,经耐心细致询问,了解到如下情况:石某煌于2020年3月9日,宋某剑在吉首市乾州湘西秘境项目部承包了木结构装修工程,后找到石某煌帮宋某剑做木工装修,石某煌进场做木工工程做完后,通过结算还余20840元工钱未付。2021年2月6日经过石某煌催讨,宋某剑支付了石某煌10840元劳务报酬,还余10000元至今未付。石某煌多次催讨,宋某剑都以各种理由拖延。石某煌老人无奈又跑到州劳务监查大队反映,来来回回都不知跑了多少趟?州劳务监查大队联系了宋某剑,后因宋某剑脑梗塞住院没醒无法处理的情况下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希望能通过法律手段讨要回应得的报酬。

来访的石某煌已经年逾七旬,听力又有问题,缺乏劳动能力与收入来源,缺乏自己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无奈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石某煌老人无收入来源,属于特困群体,且多次找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未能妥善解决,具有不稳定因素。中心迅速向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确认石某煌老人的陈述基本属实。吉首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依法及时为石某煌提供法律援助,并明确告知了申请法律援助所需要的材料和证据。包括:法律援助申请表、经济情况证明表、当事人自己的身份证或者户口册、宋某剑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基础证据资料及法律援助程序性资料收集齐备后,市法律援助中心于2022年3月21日联系了吉首市华兴法律服务所,鉴于本案宋某剑无法联系且又关系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建议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办理。

吉首市华兴法律服务所接到通知后,通过分析认为申请法律援助的石某煌属于老年人,文化程度很低,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未能妥善解决的实际情况,故将本案指派给经验丰富的刘素芳具体承办。承办人刘素芳认真详尽的听取了石某煌的陈述并亲自深入湘西秘境、积极与宋某剑代理人武某梅那边联系了解案情、进行调查取证,因老人家年事已高又陪同老人家到湘西州建行打宋某剑付款银行流水,因当事人银行卡上余额不足,银行人员又免除了老人家打流水的手续费,在掌握了案件事实和证据后于2022年3月21日依法代理石某煌起诉至吉首市人民法院,并与审判人员就此案进行初步交流。承办人代理此案后又多次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尽力为当事人争取其合法权益。

经吉首市人民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宋某剑代理人武某梅最终同意与石某煌调解,并于2022年5月16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宋某剑当庭向石某煌支付5000元,2022年6月16日前支付石某煌剩余劳务费5000元,双方纠纷就此解决。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宋某剑代理人武某梅主动履行了支付义务。当事人石某煌对提供法律援助承办人的勤勉尽责表示衷心的感谢,并给予了高度评价。至此,本案于2022年5月27日结案。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追诉劳务报酬问题而引发的诉讼,还是一个很典型的劳务纠纷(包工头和农民工),对于此类案件的重难点自然是在于取得对方欠款的证据。所以在这里提醒各位农民工朋友,在与包工头沟通之劳务费用之时,最好是通过微信、短信等书面方式,或者留有相应的通话录音。关于劳务费用,最好是让对方出一个欠条来对债务进行确认和固定,同时对账单,亦须让对方在账单上签字表示认可。对于上述证据,原件一定要保存好,否则后期维权之路就会比较坎坷。

本案中,法律援助中心热心接待来访的石某煌,积极向申请人释明申请法律援助的必要材料和条件,在了解其也向多个部门反映无果的情况下及时指派法律服务所承办该案,并建议法律服务所指派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吉首市华兴法律服务所出于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和担当,指派了办理此类案件经验十分丰富的法律工作者承办这一案件。本案的承办人在维权的过程中,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运用精湛的专业知识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守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受到了受援群众及当地农村基层组织的高度评价,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保护弱势群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不仅仅是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对不断推进我国法治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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