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杨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杨某某住吉首市某街道某某社区165号,丧偶,无固定职业。2020年10月23日,杨某某驾驶湘1258号电动自行车由纱厂往交警支队方向行驶,01时12分许,当车行驶至吉首市人民南路州交警支队外十字路口路段左转弯与吴某某驾驶的湘2831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某某被送往湘西州人民医院治疗20天。因病情严重 转入湖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8 天。出院诊断:1、右足部套脱伤并皮肤软组织坏死,2、右胫骨平台及胫骨上段骨折内固定术后,3、右膝外侧半月板修复术后等。出院医嘱:伤口继换药处理,定期门诊复查和不适随诊。
2020年11月12日,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吉【2029】号第50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杨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吴某某驾驶湘2831号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此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2021年5月6日,杨某某经湘湖天平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其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均评定为评残前一日(即2020年10月23日至2021年5月23日),其后期治疗费用评定为16500元。
杨某某受伤时,上有父杨某发63岁、母吴某妹63岁系老年人需要赡养,下有长女吴某阳10岁、次女吴某涵7岁、儿子吴某皓4岁系未成年人需要抚养。
杨某某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赔偿问题多次找吴某某、某保险公司协商未果。于2022年1月25日来到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审核杨某某提交的材料后,认为其系无固定职业人员且丧偶,家庭困难,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杨某某系女性,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6]23号)文件之“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申请事项不受前述范围限制”的规定,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当即指派吉首市护权法律服务所的吴岸全法律工作者办理该案。
吴岸全法律工作者接受指派后,及时与杨某某进行谈话,了解了杨某某基本情况及案件的基本情况。为获得有利的证据,吴岸全法律工作者多次会见杨某某,并往返于杨某某就医医院查阅和复印相关住院记录,落实好相关证据。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经杨某某同意后拟定民事起诉状,于2022年2月14日向吉首市人民法院起诉。
吉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审理过程中,某保险公司辩称:1、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无异议,事故车辆在该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险,并保有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2、根据责任划分,保险公司商业险承担比例应为20%,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垫付的费用要求一并处理;3、原告部分赔偿项目标准过高,应予调整;4、鉴定费用与诉讼费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吴某某辩称同意某保险公司答辩意见。
承办该案的吴岸全法律工作者发表了代理意见:一、本案事实清楚,原告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吴成赢承担次要责任,但交强险范围内不划分责任;二、本案中,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三、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及金额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本案最主要争议点是: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
1、原告有被赡养人二人:父亲杨某发,1956年6月8日出生,母亲吴某妹,1957年10月18日出生。杨某发、吴某妹的抚养人共三人,分别是杨某英、杨某光、杨某某。
2、原告有被抚养人三人:大女吴某阳,2010年5月26日出生,二女吴某涵,2016年11月19日出生,儿子吴某皓,2013年2月26日出生。吴某阳、吴某涵、吴某皓的抚养人一人,即原告杨某某(杨某某丈夫因自身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意外身故,没有赔偿款。原告至今未再婚)。
3、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抚养年限分别为8年、11年、14年、16年、17年
4、抚养费系数2021年度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8,294元/年。因此,原告主张支付受害人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124,493.6元,符合法律规定理应支持。
承办该案的吴岸全法律工作者向法院提供相关案件事实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诉求获得一审法院的支持。2022年4月27日,吉首市人民法院支持了承办法律工作者吴岸全的代理意见,判决:(1)某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杨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05846.62元;(2)某保险公司支付吴某某垫付医疗费44881.8元;(3)吴某某支付杨某某鉴定费2200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而引起的纠纷。经审理,本案中吴某某、某保险公司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首先,该案件体现了我国保险制度已经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完善,并且在实践应用中得到有效的落实。其次,在对弱势群体、困难人群的保护力度上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提升。最后,提醒广大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平安出行,共同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