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拟废止两部条例
12月10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开发保护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议案,拟由州人大常委会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去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州司法局、州人大法制委多次组织对我州现行有效的1部自治条例、19部单行条例、6部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和“谁执行、谁清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负责起草、执行的条例法规进行了自查并提出了清理意见。州司法局、州人大法制委多次组织有关县市、部门召开论证会,根据具体论证情况,明确了集中清理、分步实施的工作方式,并结合条例法规的修改内容和难易程度确立了打包修改、个别修正、全面修订、继续论证、予以废止等不同模式。按照“成熟一批、修改一批”的思路,对因立法依据变化和调整对象及内容变化不再适用而丧失立法必要性的2部单行条例,以决定的形式先行予以废止。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