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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司法局推行大矫正、大监管机制纪实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31 16:36:00 字体大小:
花垣县司法局推行大矫正、大监管机制纪实

--在全县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点评、训诫活动

730,花垣县司法局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全州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听取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该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朝旭对目前需要开展的社区矫正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谢局长说,为推进我县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有效地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定于7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大矫正、大监管为主题的点评、训诫活动。谢局长要求,为确保本次活动有序开展,一是把全县18个乡划为四个社区矫正工作责任片区,每个责任片区明确一名局领导负责社区矫正点评训诫工作;二是局机关社区矫正管理局要核实全县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人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利工作开展;三是局机关办公室负责做好本次活动的有关文字资料,做好活动跟踪拍摄工作。

会后,本次点评训诫活动紧锣密鼓有序开展。723日至24日,按照活动安排,谢局长亲自带队,深入第一责任区乡镇花垣镇、团结镇、边城镇开展点评训诫工作。截止730日,负责赴第二责任区、第三责任区、第四责任区乡镇开展社区矫正点评训诫的局领导依次顺利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活动中,谢局长与各责任区的局领导班子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坚持做到了宣读“一个通报”,即全州社区矫正对象收监通报,依照《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向各责任片区乡镇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了训诫,要求全县广大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务必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明白自己的身份仍然是罪犯和服刑人员,必须服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基层司法所和村居、社区的监管,必须主动落实“四个一”制度(一月一次准时报到,一月一次接受点评,一月一次参加学法,一月一次参加社区服务),坚决做到“四个不准” (不准私自离开住所地,不准参加任何上访,不准关机,不准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谁若违法违规,一经查实,县司法局将建议审判机关、侦查机关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处理。

活动中,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参会,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民警参与点评训诫活动。在团结镇,镇党委书记马继国亲自出席会议并作总结发言;在道二乡,乡党委副书记张红出席会议并作总结发言;在花垣镇,镇党委副书记张贺出席会议并作发言;在龙潭镇,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龙志宇出席会议并作发言。县公安局龙潭、边城派出所分别派出民警参加点评训诫会,并向辖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提出了有关要求和口头警告。

“我儿子生病了,我今天来是替他按通知要求来开会的!”724日,在团结镇召开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点名训诫会会上,当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吴晓勇对该镇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点名并点到龙小林名字时,龙小林的母亲站起来先答“到!”后解释道。

“通过参加本次点名、训诫会,听了全州社矫正服刑人员收监通报,我感触很深,在今后服刑期间,我将认真接受社区监管,按月接受点名、学法、汇报、接受社区服务,坚决做到不上访、不关机、不离开住所地,不重新犯罪,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725日,边城镇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点评训诫会散会后,该镇1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在谈会后体会时一本正经地说。

儿子生病,母亲替子报到;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接受点评训诫,体会深刻,自警服从监管、认真改造。这是本次点评训诫会取得了实际效果,也是县司法局推行大矫正,大监管机制取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既震慑了犯罪,又教育了群众,为今后加强社会矫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新犯罪、力推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扎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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