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司法公平正义 全力推进法律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中,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花垣县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服务为民、保障权益,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开展法律服务,扎实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法律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1、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凝聚力。突出经常性教育特点,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把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落到实处,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日常管理工作,通过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内民主、奖惩激励、关怀帮扶等制度,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司法行政系统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积极创建“五个好”党支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着力提升党组织战斗力、党组织书记素质、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基础保障水平和党建制度化水平。切实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律师行业和基层一线党员的发展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带动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团结奋进、务实创新、廉洁勤政的坚强领导集体,就能带出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创造出一流的业绩,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着力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善、运转高效的领导班子制度体系,提高局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坚持把改进领导班子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使每个班子成员成为解放思想的表率、善于学习的表率、引领发展的表率和敬业奉献的表率,真正实现“班子成为旗帜、班子成员成为标杆”的目标。
3、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战斗力。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素质大培训、技能大练兵、作风大转变”常态化机制。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与“五型政法机关”创建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的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进、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适时举行专题讨论、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坚持从优待警,坚持和完善体检、关怀、奖励、休假等制度,保障国家对干警职工政治、经济等待遇的落实,进一步激发干警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
二、健全法律服务网络,拓展法律服务领域
1、健全法律服务新平台。全县分设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法律服务志愿者服务中心,乡镇设立法律服务站,村(居)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窗口)为依托,加强三级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以县公共法律服务网为依托,构建全县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发挥“12348”法律服务专线作用,接待群众来电来访,为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积极把公共法律服务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打造“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服务圈。加强城乡公共场所及基层村(居)普法阵地建设,建立完善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巩固和规范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率先落实建立“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使农村基层群众享受和城市居民相同的便捷法律服务。
2、拓展法律服务新领域。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在全县开展理论调研、业务竞赛和争先创优活动,倡导行业协会管理,组织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各种丰富多彩文化娱乐活动,增加队伍凝聚力。积极拓宽新领域,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向城市社区、农村村组延伸,为我县深入推进“四个花垣”提供法律保障,创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依托基层法律服务所(或中心)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保障机制,大幅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有效履行“零距离亲情服务、零收费无偿服务、零投诉优质服务”的“三零”承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完善法律服务新举措。利用司法行政机关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办事指南,将法律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法制宣传部门,以及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社会志愿者等作为法律服务主体,不断充实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在全县开展创建“规范化法律服务所”和争当“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活动,加强指导,促进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机构、队伍、业务、制度和基础设施等六个规范化建设。制定《目标管理责任状》,狠抓业务培训,不断增强队伍整体素质。建立接待举报制度,及时纠正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提高队伍服务质量。成立全县巡回矛盾纠纷调处指导小组,督查、指导、解决矛盾纠纷,形成覆盖更加全面、服务更加优质的整体格局。
三、 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切实落实保障措施
1、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服务点(窗口),在政府已设立的政务服务平台设立法律服务窗口等方式,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事项,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将司法所真正打造成化解矛盾、宣传法治、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平台,使司法所的职能公开化、业务透明化、受理集中化,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整体水平,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2、切实落实保障措施。积极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项目,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平安花垣、法治花垣建设考核,纳入公共服务范畴,纳入政府工作整体规划。强化资金保障,建立以政府资金主导、社会投入协同、公益捐赠辅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力度,完善政府采购目录中的法律服务项目,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表彰奖励。注重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3、强化法律服务监管。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理念,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全程化质量监管,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优质高效,提高城乡居民的认同度和满意率。加强对“人”的考评,重点是对公共法律服务队伍进行标准化衡量,增强法律服务队伍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提升服务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对“事”的考评,重点是对公共法律服务案件(事项)进行标准化衡量,健全完善服务流程,开展“第三方”质量评估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确保服务的社会效果。加强对“物”的考评,重点是对公共法律服务设施进行标准化衡量,制定法律服务设施的具体标准,统一服务场所标识、指引和功能设置,打造服务品牌,扩大公共法律服务的受众面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