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全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理量为3502件,案件量较去年同期(1806件)增长93.9%,其中通知辩护案件为2922件,较去年同期(1323件)相比增长近1.2倍,申请类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为776件,较去年同期(577件)增长34.5%。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新修改实施的刑诉法关于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相关规定,强化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有效保障了全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加大对《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及《关于加强刑事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的贯彻落实力度,积极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合力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上半年,公安、检察、审判机关通知辩护案件量分别为528件、775件、1619件,转交申请的案件量分别为70件、89件、128件,在公安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86个。二是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量的优化力度,试行市州法律援助中心统筹本地区律师指派工作机制,并分三个阶段实施案件补贴发放工作,社会律师办案积极性得到了有效调动。上半年,全省已办结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社会律师承办案件比例达到67.9%,比上年同期(54.9%)增长13个百分点。三是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等宣传热点,立足具体工作和借助媒体共同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在看守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发放法律援助告知书,利用12348法律援助热线进行法律咨询,广泛宣传刑事法律援助相关规定。全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做法被《人民网》、《湖南日报》等多家中央、省级媒体予以报道,有效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提升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