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公证处:履职尽责显担当 公证服务暖民心
“谢谢你们不辞劳苦,上门为我妈办理公证。”山江镇鱼井村村民吴某某,紧紧拉住凤凰县公证处工作人员的手,连声道谢。
近年来,凤凰县公证处始终坚持“公证为民”的服务宗旨,充分发挥公证职能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不断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满意度。
严把质量关口,增强社会公信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要求,凤凰县公证处严把受理、核实、审批、出证、归档“五个关口”,建立完善公证质量管理“三项制度”,建立健全“日清月查”质量管理制度,每月抽出时间对已归档的公证卷宗进行集中“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落实公证员核查制度。按照“崇法、尚信、守正、求真”的要求,增强公证员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流程。通过“两公开”和“两设立”,将公证办事程序、范围、时限、收费项目标准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和服务窗口,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公证执业程序,及时发现公证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不断提高公证工作的公信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创新便民举措,惠民服务再升级
凤凰县公证处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实现“最多跑一次”和“最好不用跑”的服务追求。全面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减少群众少跑腿。首次接待时,一次性明确告知当事人办理公证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效避免了群众多跑路。对申请人路途遥远、继承关系复杂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电话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和业务指导,以高效便捷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针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对不能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的特殊人群采取“上门服务”的工作方式,确保当事人在办理公证业务时能够更加便捷方便,真正做到了暖民心、解民忧。三年来,凤凰县公证处共为群众办理公证事项900多件,为老弱病残、企业等提供上门办证36件。
强化公证普法,提升群众满意度
凤凰县公证处积极开展公证法律宣传活动,为群众解疑释惑,真正让公证法律知识走到群众身边。通过湖南法治报、团结报、凤凰融媒、法治凤凰等媒体或报刊,积极宣传公证典型案例,提高公众知晓度。依托办公服务大厅窗口,在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坚持从法律依据、办理流程等环节入手,力争通过工作点滴为群众讲理讲法,潜移默化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在上门办证、进村入户核实的过程中开展普法宣传,针对遗嘱,婚姻家庭矛盾、财产分割、继承、赠与、邻里纠纷等相关问题为群众提供法律意见,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推动法律服务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知晓公证、了解公证、运用公证。在办好公证案件的同时,有效提升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三年来,累计开展专题宣传12场次,现场解答咨询360余人次,接待来电来访群众1100余人次。
下一步,凤凰县公证处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践行“司法为民”服务理念,充分发挥公证职能在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不断延伸服务方式,持续提升公证服务质效,以实际行动向社会传递公证人的温暖,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