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法律援助(申请类)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实施机关 |
湘西州司法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行使层级 |
州级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 |
7日内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三条。
三、受理条件
(一)申请的事项属于法律援助案件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九条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3)请求发给抚恤金;(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二)申请人经济困难,各地按照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执行。
(三)申请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就申请事项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
四、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 形式 |
来源 渠道 |
材料范本 |
材料说明 |
法律援助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其他 |
纸质 |
必须采用司法部《法律援助文书格式》提供的申请表填写。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 |
|
经济困难的说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说明表) |
原件 |
1份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 |
《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条,申请人对经济困难的说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说明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法律援助委托书 |
原件 |
1份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 |
|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证据材料 |
复印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 |
|
五、办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线下办理地址:湘西高新区吉凤街道武陵山大道21号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3楼法律援助窗口,乘1路公交车到州行政中心站下车。
网办地址:(政务服务旗舰店;湖南法网)
咨询电话:0743-8750229
六、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受理 |
2个小时 |
1.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2.申请人有经济困难说明表及证明材料;3.申请人持有与案件相关的材料 |
审查 |
4个小时 |
1.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2.申请人符合经济困难证明标准;3.申请人持有与案件相关的材料 |
办结 |
1个小时 |
符合条件的,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
七、收费依据
此事项办理不收费
八、审批结果
符合条件的,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九、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或物流快递
十、监督投诉
电话: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
十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九条 申请人、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或者责令法律援助机构改正的决定。
申请人、受援人对司法行政部门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