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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人民监督工作座谈会召开

  • 2019年12月25日 16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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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0日,湘西州人民监督工作座谈会在州检察院召开,5名来自全州各行业的人民监督员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参加座谈。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谈固,州司法局党组书记欧道胜出席会议。

    会议通报了2019年全州检察工作情况,总结了2019年全州人民监督工作情况,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希望进一步完善在监督活动中的工作衔接和通报机制”、“可以多组织人民监督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我的方向感、归属感、成就感更强了”......与会的人民监督员们围绕如何共同落实好人民监督员制度、更好地监督和促进检察工作,畅谈了感受,提出了意见建议。
   欧道胜指出,担任人民监督员,既是一项光荣使命,更是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作为人民监督员,一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责任感,从维护国家法律、确保司法公正和建设法治湘西的高度正确看待自己所担负的责任。二要依法履职,积极主动参与监督活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原则立场,提出合理意见,做出公正表决,客观反应民意。三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人民监督员形象,坚持做到“三个不”:一不违法;二不越权;三不凭个人感情办事。四要坚定信心,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纵深发展。
   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谈固指出:应深刻认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意义;准确、全面落实高检发【2019】11号文件;主动争取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视支持。我们要打造正义检察、阳光检察的湘西样本,人民监督是重要的工作目标。信任不能带替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是可怕的,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接受监督就是最好的态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为法治湘西作出贡献。
   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工作具有新的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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