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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社会稳定和谐的生力军 ——龙山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调查报告

  • 2017年08月24日 10时49分
  • 来源:龙山县司法局

  2013年8月以来,龙山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始终坚持依法、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探索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实现了“四连升”,赔偿金额实现了“四连降”,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了医患和谐、社会和谐,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要做法 

  1.成立机构,出台办法,确保医调工作有章可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将医疗纠纷调处工作纳入“和谐龙山”建设内容,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医疗纠纷调解工作2次,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调度医疗纠纷调处工作,解决了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并亲自参与重大医疗纠纷调处5起。2013年8月,设立了龙山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会”),并成立了龙山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龙山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和《龙山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暂行办法》,对调解范围、调解程序、司法鉴定、医闹处置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 

  2.抽调专人,聘请专家,确保医调工作有人办事。2014年7月,组建了“医调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医调办”),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县司法局、县卫生局各抽调2人,从县公安局抽调1名干警,聘请为专职调解员,实行集中办公。“医调办”组织调解员到福建、重庆、四川、河北等地学习经验、参加培训20人次,聘请省人民医院、湘雅医院专家到龙山授课20余次,提升了医疗纠纷调处能力。从永顺、桑植和龙山聘请法律、医学专家40人,组建了法律、医学专家库,累计参与疑难、重大医疗纠纷讨论、提供咨询论证服务300余次,提高了医疗纠纷调解质量。 

  3.安排专项,配齐硬件,确保医调工作有处可调。县财政每年安排医疗纠纷调处工作专项经费33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卫生局负责兜底。“医调办”租用了200余平米的办公场所,包括大小2间调解室(会议室)和2间办公室,配齐了打印机、复印机、摄像机、档案柜、办公桌、电脑等设备,安装了有声视频监控系统。对医疗纠纷调处程序进行细化,将规范化、简明化的调解程序、调解员联系卡上墙公示,方便医患双方。召开医务人员座谈会20次,发放纸质宣传册5000余份,在县电视台发布公益广告20期,设置医院宣传栏15块,对医疗纠纷调处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4.分级调处,预防医闹,确保医调工作有序推进。接到医疗机构或者患方申请,或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无论是在城区医院,还是在乡镇卫生院,或者是卫生室,调解员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调解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其中医患双方自行和解的经济补偿、赔偿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万元;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一律由“医调会”调解或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索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先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有可能发生医闹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确保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确保医护人员和调解员人身安全,确保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在法律法规框架下有序进行。对于疑难、重大医疗纠纷,及时组织医疗、法律专家进行讨论;需要相关部门、乡镇、村配合的,由县政府办及时协调,共同做好医疗纠纷调处。 

  二、主要成效 

  一是基本杜绝了医闹现象,构建了和谐的医患关系。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作为第三方的“医调会”迅速介入处理,避免了过去患者或家属直接找医院协商,甚至直接找医生、院长纠缠。对于有可能发生医闹的情况,常驻“医调会”的公安干警及时介入,将很多医闹现象制止在萌芽状态,整个医疗纠纷的调处工作始终处在平稳、和谐的氛围中,绝大部分的医疗纠纷都能成功调解,基本杜绝了医闹现象,促进了医患和谐、社会和谐。 

  二是极大减轻了医院压力,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医调会”成立后,积极、有效调处医疗纠纷,调解率达到了80%以上,另外不到20%的医疗纠纷属于责任明确、争议较小、赔偿额小的案例,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将医院从处理医疗纠纷、医闹的繁杂事务中彻底解脱出来,杜绝了患者或者家属围堵、辱骂、伤害医务人员的现象,极大减轻了医院的负担,医生、医院也更有安全感,使医院能够专心从事医疗业务本职工作,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三是广泛赢得了患方信任,保障了患方的合法权益。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医调会”始终坚持依法、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虽然偶尔遇到患者或者家属的无理取闹、漫天要价,甚至限制调解员的人身自由等情况,调解员都耐心、细致、认真地做工作。对于情况复杂的医疗纠纷,免费提供法律、医疗咨询,并适时召集法律、医疗专家进行讨论;对于患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诉求,“医调会”一律予以支持;对于需要到外地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的,“医调会”安排专门人员全程陪同;对于医院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患者家庭贫困的医疗纠纷,“医调会”积极争取民政困难救助。目前调解成功率达到了100%,广泛取得了患者信任,最大限度的确保了患方的合法权益。 

  四是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法院的工作压力。“医调会”成立后,平均每年调处医疗纠纷40至50起,调解率达到了80%以上,另外20%也通过医院和患者自行协商得到了及时妥善处理。这样一来,基本上没有医疗纠纷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大量节约了司法资源,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院的工作压力。 

  五是大幅降低了赔偿额度,增强了医院的再生能力。“医调会”成立之前,医疗纠纷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偶尔还出现了医闹现象,最后卫生主管部门、甚至分管县领导出面解决,无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有些医疗机构为了息事宁人,对患者提出的一些没有依据的诉求也被迫妥协。“医调会”成立后,用最小的成本,基本解决了医疗纠纷处理这一难题,2013年共赔偿291万元,同比减少24万元;2014年共赔偿276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2015年共赔偿245万元,同比减少31万元,2016年共赔偿225万元,同比减少20万元,减少了不必要的浪费,医疗机构可将更多的资金用于采购设备、培训人员等,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六是逐步规范了医疗行为,提高了医生的服务质量。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在于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业务质量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从调处的医疗纠纷来看,绝大部分医疗纠纷医院都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有的还属于很低级的、根本不应该出现的过错。对此,卫生主管部门积极作为,以“三好一满意”医院创建为抓手,出台了《龙山县医疗机构医疗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方案》,对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医疗程序等进行规范、考评,明确划分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通过专家培训、与医生座谈交流,更多的医生提高对医疗纠纷的认识,主动提高医疗质量,逐步规范医疗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 

  三、几点启示 

  一是领导的重视支持是推进医疗纠纷调处工作的“动力源”。对于医疗纠纷调处工作,从“医调会”的成立到“医调办”的组建,从相关文件、方案的研究制定到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从经费的保障到位到具体人员的抽调,都离不开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可以说,没有领导的重视支持,就不可能成立一个高效的“医调会”,“医调会”也不可能高效、顺利的开展工作。 

  二是公安的有效参与是推进医疗纠纷调处工作的“稳定器”。公安有效参与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可以给医闹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一旦遇到可能发生伤害医务人员、调解人员或者扰乱医疗秩序的医疗纠纷,公安干警迅速介入,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就将可能发生的医闹扼杀在萌芽状态,从而保障了平稳和谐的工作基调,保障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调解人员的安全,确保了医疗纠纷调处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足额的经费保障是推进医疗纠纷调处工作的“定心丸”。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3万元专项工作经费,不足部分由县卫生局兜底。这样一来,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在后勤保障方面没有后顾之忧,不仅充分保障了设备设施、工作经费,而且还可以为患方支付或者垫付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生活费、鉴定费等,有助于医疗纠纷调处工作更好地进行。 

  四是权威的专家库是推进医疗纠纷调处工作的“智囊团”。“医调会”从龙山、永顺、桑植聘请了40名医疗、法律专家作为专家组成员,全部都是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德才兼备的名医或者是具备法律从业资格的律师、法官,都是所在单位的权威。一旦遇到责任不明确、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医调会”可以随时随机召集或者由医患双方随机选择5至7名专家进行讨论,使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过错鉴定更加快捷、高效,也得到了医患双方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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