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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司法局落潮井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长达30年的土地纠纷

  • 2017年02月14日 08时44分
  • 来源:凤凰县司法局

    (通讯员麻耀巍,麻福茂)“眉间一字宽,看一段人世风光,谁不把悲喜在尝;品世间美景良辰,人世多少恨,无不是一笑泯恩仇。”——题记

 “感谢政府为我们办了件大好事,现在两家的界线已经划清,双方都很满意,等我家的房屋竣工了,我一定请你们来家里吃喜酒。”这是来自落潮井镇板帕村二组村民麻某的电话回访。

 2017年2月4日,新年上班的第一天,凤凰县司法局落潮井司法所所长田晓明接到板帕村综治专干的电话,说板帕村一组有人正在砸别人家的围墙。为了不让事态演变成群体性械斗,落潮井司法所立即派遣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了解案件情况 明确争议焦点

到达现场后,工作人员及时制止了双方的争斗。经过走访调查,工作人员对案情有了大致的了解,上世纪70年代,板帕村一组有座集体所修、烧瓦之用的瓦窑地,位于当事人龙某屋前。1988年一组被分为两个组,因瓦窑地年久失修,早已塌方,加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村集体决定把瓦窑地一分为二,龙某和麻某各自承包一半。龙某不满村集体决定,一是瓦窑地位于自己家门前,且以前为一组集体所有,龙某有需求,理应全部划归龙某所有;二是另一名当事人麻某与龙某属邻居关系,现在为二组人,且通过购买土地承包权获得了另一半土地使用权,龙某感到不满,认为有“猫腻”。在麻某建房过程中,龙某多次跑来闹事,并强行阻止麻某建房,双方多次发生争执,1989年龙某还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991年,双方又因土地问题,先后多次向地方政府请求调解,却因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调解未果。从此以后,两家开始走上了争夺土地权属的漫漫长路。期间,经过裁决,法庭调解,开庭审理等均未解决。

深入调查取证 陷入事件僵局

在明晰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后,工作人员先后对两家当事人进行了情绪疏通,并保证会尽快给大家一个合理答复。回到政府后,工作人员马上向镇主管领导汇报,连夜召开紧急会议,商讨对策,决定明天多方面实地走访取证。2月5日,工作人员首先找到与麻某签订承包合同书的组长田老先生,并查阅到了当年的合同书,详细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核对了双方的土地界线,询问了是否经过集体协商的事实,并找寻了其他知情人,认定了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其次,工作人员找到当事人龙某,把第三方调查结果讲述给他听,可龙某仍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合同是有“猫腻”的,并拿出近年来办理的土地证,这让调解工作一下陷入了僵局。最后,工作人员只好找到麻某再次确认事实来历,没想到,麻某不但拿出了当年的合同,还拿出了1989年分别由凤凰县人民法院、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土地问题的判决书,判定该瓦窑地一分为二,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依法进行调解 平息事态纷争

    几经周折,真相终于浮出水面。龙某因输了官司,加上对村集体常年怀恨在心,后因获得土地证,才有底气三番四次阻挠麻某在土地上建房。可见调解这起疑难案件,事实确凿,只是如何从龙某的“气”字做文章,还需我们几番斟酌。如果光做思想工作显然行不通,他们曾经打过架,坐过牢,抗过法,加上如今的土地证,和龙某讲法、讲理,只会重蹈覆辙。因此,工作人员注重对往年工作的“复盘”,重点把突破口瞄准他们儿女,一方面,安排村主干不时到家中看望两老,开导情绪,平和关系;另一方面,着重对麻某的儿子,龙某的儿媳开展思想工作,因为两位都为三、四十岁的成年人,常年在外打工,有见识,明事理,且为家里的顶梁柱,做通他们的思想工作,就能更快的打开两老的“心结”。因此,经过数日的走访谈话,对双方进行法律诉讼后果分析,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终于得到了双方子女的同意,并表示愿意配合工作,协助做好双方家人的思想工作。2月10日,在龙某家中,双方愉快的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自此,一场长达30年的土地纠纷,在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成功化解。


图为调解员现场勘查界限


图为签订协议 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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