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通知公告

湘西自治州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08 14:53:15 字体大小: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司法部、湖南省司法厅公告要求,现就我州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1年1月8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月8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和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2020年在湘西考区报名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工作日期间),向我局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填写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核查申请书》(见附件),到湘西州司法局申请分数核查。

    根据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和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我州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网上申请时间和申请地选择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1年1月13日8时至1月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试人员应于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前往我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1.现场提交时间

  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2.现场提交地点

  湘西自治州司法局(高新区州府西路9号)

    3.现场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证件照片。与本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2月4日。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

    四、防疫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前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网上预约方式将通过短信平台另行通知申请人。全程需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领取号码有序办理,办理完快速离开。

    2、办理当天,申请人需出示绿色健康码、行程码,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大厅,对体温异常和不符合条件人员,禁止进入大厅。从中、高风险地区返(来)办理的申请人,需按湘西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当时最新通知精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根据司法部要求,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需本人前来现场提交。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5、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给大家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公告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43-8750586

                                         湘西自治州司法局                       

                                           2021年1月8日

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核查申请书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核查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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