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工作动态

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湘西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来源: 作者:戴琳 发布时间:2022-06-30 11:10:05 字体大小:

    6月29日,《湘西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首次审议。受州政府委托,州司法局局长印道其就条例草案有关情况作了说明。

    印道其介绍,近年来,我州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得到不断提升。然而,我州不文明行为仍一定程度存在,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作法也亟需上升为制度予以常态化、法治化。目前,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立法实践基础和外部条件已经成熟,制定出台一部我州文明行为地方性法规非常必要。

为做好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建设委、州司法局,坚持“提前介入、共同协调、阶段领跑、全程陪跑”的立法原则,集中立法骨干力量全程指导协调、督促调度。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原则,通过湘西文明网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向州直部门、8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书面征求意见。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建设委、州司法局多次组织调度,召开近10个座谈会,举办立法听证会,听取意见,修改完善,为提升制度设计科学性、民主性打下坚实基础。

《条例》起草重点把握三条原则。一是突出可操作性。倡导做什么、鼓励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条例草案规定的行为规范,不求面面俱到,着重突出与我州日常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领域,紧扣我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反映强烈的问题,具有较强的导向性和针对性。二是突出地方特色。自治州作为红色资源大州、民族自治地区,具有特定的历史积淀和人文标识,条例草案用专门条款条文,对保护红色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的相关内容加以体现。三是突出时代特征。条例草案明确了“禁止擅自改建、扩建、改变房屋承重结构”“践行绿色节能生活方式”“保护野生动物”“疫情防控要求”等方面的要求,回应了当下社会热点问题,同时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共设施保障职责,为文明行为促进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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