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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政法委“六个严禁”的规定

来源:监察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23 10:21:00 字体大小:

1.严禁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和请托人的钱物、吃请、娱乐、旅游;

2.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车及其他警用器械;

3.严禁打骂、体罚虐待、刑讯逼供;

4.严禁对待群众作风粗暴;

5.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6.严禁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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