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县市工作

整合资源力量 创新调解机制 泸溪县全面推行社会矛盾纠纷“345”工作法

来源: 作者:谭大山 发布时间:2022-06-23 11:41:55 字体大小:

近年来,泸溪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优化整合调解资源,创新调解机制,全面推行社会矛盾纠纷“345”工作法,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取得了显著成效:近三年全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955起,调处成功4939起,调解成功率达99.68%,做到了“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纠纷不出县”,泸溪县连续荣获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全国信访工作三无县、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平安县等光荣称号。

一、明确社会矛盾纠纷“三个部门”牵头调处。农村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由县司法局、信访局牵头,按照职能各有所重,定期分析,及时分流交办;行政管理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县政府办、维稳办牵头(其中行政确权、行政纠纷等方面问题由政府办牵头处理,涉及到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苗头纠纷由维稳办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妥善处理);执法办案引起的涉法涉诉问题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相关执法办案部门参与,对因执法办案中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进行监督处理。

二、捆实县、乡镇、部门、村社区“四级责任”。全县重大矛盾纠纷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定期交办,实行定责任领导、定牵头单位、定责任人员、定调处时限“四定”工作责任制,按照“一个重大矛盾纠纷、一名县级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抓到底”的办法进行处置化解。对属乡镇责任范围的矛盾纠纷由乡镇主要领导牵头,组织矛调中心及驻村干部到现场调处;对非责任范围内的纠纷由乡镇联合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联合调处。一般性矛盾纠纷由村(社区)主干、网格员调处,并把维稳信息摸排收集、纠纷调处列入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内容,每半年按“一事一奖”规定给予奖励,2019年以来,发放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资金160290元。

三、全面实施“五排五调”工作制度。一是超前排查,源头调处。建立健全了决策维稳风险评估、发展项目维稳风险预测、重大事故(案件)救援排查等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有效处置因措施不力引起群体性纠纷(事件)。二是层层排查、分级调处。村(社区)、乡镇及司法、公安、法院等“三调”联动部门充分整合调解力量,每月深入辖区、责任范围开展矛盾纠纷、隐患苗头摸排,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分级处理,实现了矛盾纠纷“常排查、勤了结”。三是集中排查,分流调处。由司法局、三调联动办牵头每两月开展一次全县性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由县委书记直接向分管县领导交办,比较重大的纠纷由“三调联动”办、维稳办、信访局负责分流交办化解。四是重点排查,包案调处。对重点排查出的重大不稳定问题提交县维稳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牵头县级领导和牵头部门,组成调处工作组包案处置化解,实行责任捆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五是联合排查,共同调处。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可能激化成“民转刑”案件、可能引发集体越级上访的纠纷,由县“三调联动”办、维稳办组织所涉部门单位不定期开展联合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症结及时采取对策源头预防化解;对可能引发涉边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由接边乡镇按照涉边地区“七联”(联防联调联打联管联建联治联谊)协议,联合涉边乡镇定期排查,组织双边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及涉边村(社区)开展联合调解,及时采取应急预防措施。对需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才能化解的重大矛盾纠纷,由县“三调联动”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村(社区)联合调解,充分利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综合治理。凡能用民间调解手段化解的不用其它手段、能用行政调解方法解决的不做行政决定、能用司法调解方式结案的不用判决结案方式、能利用刑事和解方法解决损害赔偿的不进入刑事起诉程序、能用执行和解方式化解执行难的不采取强制执行手段,有效防止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

  泸溪县司法局推进矛盾纠纷“345”工作法安排部署会

泸溪县合水镇合水社区现场调处纠纷

泸溪县司法局武溪司法所调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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